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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合規管理報告辦法
一、合規報告
1. 合規報告的類型包括:合規工作報告、合規風險事項報告和重大合規風險事項報告。
2.合規工作報告為定期報告,根據監管部門及企業要求定期提交。
3.合規風險事項報告和重大合規風險事項報告為不定期報告,發生合規風險事項時于發生風險事項的當日上報公司執行董事和合規總監,同時按合規風險事項影響程度依據監管要求上報監管機構和自律組織。
二、合規工作報告
1.合規工作報告是指根據監管機構和企業內部控制制度要求,按年度提交信用評級業務開展和合規運行情況報告。合規工作報告內容包括:
(1)評級業務開展、收入盈利等評級業務運營情況;
(2)評級結果表現和評級質量情況;
(3)合規管理制度建設與執行情況;
(4)評級從業人員管理與培訓情況;
(5)監管機構和自律組織的監管要求的落實情況;
(6)評級作業部門關于合規建議的整改落實情況;
(7)合規事項及其處理情況。
2.合規風險事項報告
各部門、合規人員在發現或獲知以下合規風險信息的,應于發現當日內報告至合規部負責人:
(1)發生的合規風險事件;
(2)業務部門發現的合規風險隱患或合規風險提示等;
(3)監管部門業務合規監管意見或建議;
(4)內外部審計檢查中所發現的合規風險信息;
(5)合規人員在合規審核或檢查的日常工作中,發現的合規風險或合規問題。
3.重大合規風險事項報告
重大合規風險事項指評級作業過程中因違反法律法規或監管要求受到重大處罰或制裁,遭受明顯經濟損失或聲譽損失的重大事項。發現或獲知以下重大合規風險事項時,各業務部門、合規人員應于當日內報告至合規部負責人,情況緊急可能引起嚴重或不良后果的,合規部負責人應立即向公司執行董事和合規總監報告:
(1)發生合規案件;
(2)內部員工承攬業務造成具體作業過程中違法違規導致犯罪案件;
(3)因合規風險被新聞媒體負面報道,對企業聲譽造成嚴重損害;
(4)客戶關于企業重大合規事項的投訴;
(5)因合規事項被監管機關制裁或處罰;
(6)各部門認為應當報告的其他重大合規風險事項。
4.合規風險事項及重大合規風險事項的報告內容
合規風險事項及重大合規風險事項報告,應由事發機構負責人提交書面說明材料,說明材料中應包括:
(1)合規風險來源;
(2)合規風險事項發生的時間、地點、部門、崗位、發生經過;
(3)合規風險事項的性質;
(4)可能或已經形成的風險、不良影響或損失程度;
(5)已采取的措施;
(6)下一步處置措施及建議。
5.合規報告路徑與程序
專職合規人員、各單位兼職合規人員對于需報告的事項,應按要求上報合規部負責人;合規部負責人對需要上報執行董事的事項,應按規定及時報告執行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