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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教育培訓管理制度
為加強我公司教育培訓管理,規范培訓工作,進一步提升員工隊伍素質,促進公司效益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教育培訓宗旨
1.1 提高公司人力資源水平,培育公司的核心競爭力,為公司的效益發展奠定堅實的人力資源基礎;
1.2 提高員工業務水平和工作技能,滿足工作崗位需求;
1.3 提高員工素質,促進員工個人職業生涯發展。
第二條 教育培訓目的
不斷地提高全體員工的素質和崗位技能,激發員工的求知欲、創造欲、發掘員工知識更新、能力更新的潛力,培養符合公司發展需要的人才隊伍,推動學習型組織的建立。
第三條 教育培訓原則
3.1 廣泛性原則。公司針對全體員工開展培訓。
3.2 系統性原則。公司培訓是以崗位工作需求為主,并與公司未來發展戰略和員工個人的職業生涯發展相結合。
3.3 全面性原則。員工培訓的內容包括知識培訓、工作技能培訓和職業道德等內容。
第二章 教育培訓管理
第一節 組織管理
第四條 公司教育培訓實行統一管理,分部門、分層級組織。
人事行政管理部作為公司教育培訓主管部門,在總公司總經理室的領導下統一管理公司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公司總體教育培訓規劃、組織、實施和控制。
總公司各部門、各分公司分別對本部門、分公司的教育培訓工作在人事行政管理部的指導下,負責具體實施。
第五條 總公司總經理室的主要職責
5.1 貫徹落實董事會關于對公司教育培訓的要求;
5.2 審議批準公司年度、季度和單項教育培訓工作計劃;
5.3 審批公司教育培訓費用使用;
5.4 監督指導教育培訓主管部門的教育培訓工作。
第六條 總公司人事行政管理部的主要職責
6.1 制定公司年度、季度和單項教育培訓工作計劃;
6.2 組織實施教育培訓工作;
6.3 負責公司教育培訓費用管理;
6.4 指導部門開展教育培訓工作;
6.5 教育培訓效果評估;
6.6 完成公司領導交辦的有關教育培訓任務。
第七條 總公司各部門的主要職責是
7.1 編制部門教育培訓工作計劃;
7.2 組織實施部門教育培訓工作;
7.3 組織員工參加人事行政管理部開展的教育培訓。
第八條 各部門自行組織的教育培訓,須報人事行政管理部審批,納入公司總體教育培訓工作計劃。人事行政管理部可提供必要的協助。
第九條 各分公司負責本分公司及所轄各級機構的教育培訓工作的管理。主要職責是:
9.1 編制本分公司教育培訓工作計劃;
9.2 組織實施本分公司教育培訓工作;
9.3 組織員工參加總公司相關部門開展的教育培訓。
第二節 教育培訓計劃的編制
第十條 培訓部門開展教育培訓要制定教育培訓計劃。教育培訓計劃包括:長期教育培訓計劃和短期教育培訓計劃。
第十一條 各部門、各分公司制定的教育培訓計劃,應報總公司人事行政管理部備案并監督執行。
第十二條 教育培訓計劃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或客觀環境的變化進行修訂。
第十三條 制定教育培訓工作計劃可按以下步驟進行
13.1 有關部門提出教育培訓的要求或建議;
13.2 分析并確定教育培訓需求;
13.3 明確教育培訓所要達到的目標;
13.4 確定教育培訓對象、教育培訓內容和教育培訓方式;
3.5 確定教育培訓場地和設施;
13.6 制定教育培訓工作的費用預算;
13.7 提出評估教育培訓的方法。
第三節 教育培訓經費的管理
第十四條 根據有關規定,按照規定比例足額提取職工教育培訓經費。要保證經費專項用于職工特別是一線職工的教育和培訓,嚴禁挪作他用。
第十五條 公司按照培訓需要設立教育培訓專項費用,人事行政管理部作為教育培訓費用的歸口管理部門。
第十六條 職工教育培訓經費采取總公司集中管理的方式
16.1 總公司部門組織教育培訓需使用教育培訓費用,由部門提出申請,報經人事行政管理部、計劃財務部、總經理室領導審批同意后方可列支;
16.2 分公司自行開展職工教育培訓,應當由分公司總經理室審核后,報總公司審批后,總公司計劃財務部下撥教育培訓費用,分公司實施教育培訓。
第十七條 可在教育培訓費用中列支的項目
17.1 培訓費;
17.2 授課人員的授課費和相關人員的勞務費;
17.3 教材和其他材料費用;
17.4 場地費用;
17.5 其他直接用于教育培訓工作的費用。
第十八條 聘請公司外人員編撰教材或講課,可參照社會通行標準支付講課費或勞務費;公司內非專職教師承擔編撰教材和授課任務,可根據公司具體情況按社會標準的一定比例給予適當補貼。
第四節 教育培訓的程序
第十九條 總公司各部門、各分支機構根據部門教育培訓規劃、員工教育培訓需求,提出教育培訓實施方案。
第二十條 教育培訓實施方案由培訓需求方通過OA系統提交教育培訓審批流程。
第二十一條 教育培訓實施方案經上述程序批準后方可實施。
第二十二條 總公司各部門和各分公司組織的教育培訓活動,由各部門和分公司負責具體實施。
第二十三條 教育培訓課程培訓后,組織部門對教育培訓活動進行總結和評估,并將培訓效果報到總公司人事行政管理部。
第三章 教育培訓體系及實施
第二十四條 公司培訓體系是由針對不同層級員工而開展的基礎培訓、管理培訓及各管理條線進行的專業培訓、后續教育等培訓構成。
培訓體系詳見下表:
基礎培訓 |
內容主要為公司企業文化、行為規范、崗位職責等全員應知內容。 |
管理培訓 |
內容主要為各層級管理人員應當掌握的管理知識和能力。 |
專業培訓 |
內容主要為各業務條線進行的崗位技能、業務能力的培訓。 |
后續教育 |
員工以業余進修方式進行的后續學歷、職稱、資格教育和培訓。 |
第二十五條 公司可以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采取以下培訓形式
25.1 公司自行組織教育培訓;
25.2 與其他機構合作組織教育培訓;
25.3 參加其他機構組織的教育培訓。
第二十六條 各部門需要參加其他機構組織的教育培訓,須通過OA系統提交教育培訓審批流程,經審批后方可實施。
第二十七條 教育培訓主要分為兩種類型:公司培訓和后續教育。
第一節 公司培訓
第二十八條 公司培訓按培訓對象的不同分為:新員工培訓、專業技術人員培訓、管理人員培訓、轉崗人員培訓等。
第二十九條 新員工培訓是指對新進入公司的員工開展的培訓。
29.1 內容:對新員工培訓應進行公司基礎管理和崗位職責培訓。
(1)基礎管理培訓包括:公司概況、企業文化、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員工手冊、行為規范、考勤制度、消防基本知識等方面的培訓和教育;
(2)崗位職責培訓包括:具體用人部門對其進行的崗位基本技能以及部門人員職責、分工、工作流程及相關業務知識簡介的培訓。
(3)其他。
29.2 實施
(1)組織形式:主要以內部、集中培訓方式進行,并輔以員工自修、考試等方式。
師資來源:師資主要是公司內部講師。
(2)具體實施:總公司人事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在總公司新員工入職一周之內,組織對新員工進行基礎管理培訓。分公司綜合管理部負責本分公司新員工入職一周之內,組織對新員工進行基礎管理培訓。實施部門要保留員工接受培訓的記錄。
人事部門負責協調專業部門在一個月內對新員工進行專業培訓。
29.3 部門跟蹤指導:入職教育合格后,人力資源部辦理新員工上崗手續,由部門經理根據新員工培訓慣例,采取邊跟班邊學習邊指導的方式,重點對專業技術類即崗位技能、專業知識、規范規程、消防安全及部門其它規章制度等進行學習灌輸。
第三十條 專業技術人員培訓是針對專業技術人員,旨在提高任職員工崗位技能、工作能力而進行的培訓。
30.1 內容
專業技術人員培訓其主要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本崗位的相關業務知識及技能等。
(1)各部門涉及的法律法規、行業規范及標準;
(2)崗位專業知識、技能、管理知識;
(3)操作規程;
(4)服務禮儀、標準、工作規范;
(5)新技術、新標準、新產品推廣應用;
(6)部門認為需要強化培訓的其它內容。
30.2 實施
(1)組織形式:主要以內部、集中培訓方式進行,并輔以員工自修、考試等方式。
師資來源:師資是公司內、外部講師。
(2)具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培訓由總公司人事行政管理部或分公司綜合管理部統一協調,崗位所屬部門、機構組織實施。實施部門要保留員工接受培訓的記錄。
第十四條專業技術類科目:由人力資源部會同相關部門制定培訓計劃,報相關領導批準后,按計劃組織實施。主要包括:
第三十一條 管理人員培訓是以培養復合型人才和以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為目標,對管理工作崗位人員進行的各類管理知識和能力的培訓。
31.1 內容:管理人員培訓其主要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本崗位的管理知識和能力等。一般按高層、中層、基層三個層面進行。
(1)高層管理培訓:主要包括世界(國內)政治及經濟形勢、決策管理、領導藝術、財務管理、激勵管理等;
其培訓對象為董事會、監事會、總經理室、部門負責人、分公司負責人。
(2)中層管理培訓:主要包括執行力、財務管理、激勵管理、團隊建設、員工關系管理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知識等;
其培訓對象為部門負責人、分公司負責人、各部門、各分公司中層干部。
(3)基層管理培訓:主要包括時間管理、有效溝通、員工關系管理、職業生涯管理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知識等。
其培訓對象為各部門、各分公司中層干部及普通員工。
31.2 實施
(1)組織形式:主要以內部、集中培訓方式進行。
(2)具體實施:管理人員培訓由總公司人事行政管理部或分公司綜合管理部統一組織實施。實施部門要保留員工接受培訓的記錄。
第三十二條 公司每年根據年度培訓計劃組織職工再教育培訓。
32.1培訓對象:公司所有員工。
32.2培訓目的:逐步提高員工的綜合素質和專業技能,最大限度的提升員工的工作能力。
32.3培訓形式:以周期性的內部視頻授課和專題講座方式為主。
32.4培訓內容:分常規類和專業技術類兩項科目。
第三十三條 常規類科目:由人力資源部組織實施,主要包括:
33.1 公司的通用管理制度。
33.2職業化培訓,如:工作禮儀等。
33.3 管理知識培訓,如:市場營銷等。
33.4 安全知識培訓,如:消防安全、燃氣使用常識等。
33.5 企業文化、團隊精神。
第三十四條 轉崗人員培訓是指員工離開原有崗位從事新崗位工作之前,對轉崗員工開展的新崗位所需有關業務知識和崗位技能的培訓。
轉崗人員培訓應針對轉崗人員的任職經歷、職級及新任崗位職責要求進行專業技術或管理培訓,其內容和實施參照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一條進行。
第三十五條 根據年度培訓計劃和各部門實際需要,公司每年派出部分職工干部進行學習、參觀、考察。
第三十六條 外出學習培訓、參觀考察的人員應為公司的優秀干部、先進工作者、技術骨干及其它特殊崗位需要進行專業培訓的人員。
第二節 后續教育
第三十七條 本制度的后續教育是指由公司指派的公司在職員工進行的學歷、學位教育;職稱、資格培訓;專業知識、技能提升的再教育培訓。
第三十八條 后續教育適用于以下條件的員工
38.1 入司滿1年及以上;
38.2 人事檔案調入總、分公司,并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
38.3 最近三個季度考核成績為良好及以上。
第三十九條 后續教育課程必須同以下條件直接相關
39.1 員工現在的職務或崗位;
39.2 員工將來有可能從事的工作任務;
39.3 提高專業技能知識;
39.4 提升綜合素質和能力。
第四十條 公司指派員工參加后續教育的,學費、培訓費由公司負擔。
第四十一條 員工自行參加后續教育的,不得影響本職工作,且公司不予負擔任何費用。
第四十二條 參加后續教育的員工,應事先與公司簽訂《教育培訓服務期協議書》(見附件),簽訂該協議后公司應依據協議內容為員工承擔教育培訓費用,并與員工約定服務期。
第四十三條 教育培訓服務期根據培訓性質、培訓費用數額和培訓時間長短確定。原則上與員工繼續教育的時段一樣長,其中繼續教育期限六個月(含本數)以上或由公司負擔的培訓費在人民幣叁仟元(含本數)以上的,原則上服務期至少一年;每增加人民幣叁仟元培訓費的,服務期延長一年。《教育培訓服務期協議書》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與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四條 員工參加由公司出資的出國(境)培訓也應與公司簽訂《教育培訓服務期協議書》。
第四十五條 由公司出資的教育培訓,在《教育培訓服務期協議書》規定的服務期內,員工辭職或因違反《勞動法》第二十五條或《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被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關系而無法達到服務期要求的,須根據服務時間比例支付違約金。
支付違約金金額=(應服務月數-已服務月數)/應服務月數*公司負擔培訓費總額
第四十六條 應由公司負擔教育培訓相關費用,但由員工個人先行墊付的,員工在培訓結業前辭職或因違反《勞動法》第二十五條或《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被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關系,則公司按照員工已服務月數與應服務月數的比例報銷費用,剩余費用不予報銷。
第四十七條 其他教育培訓包括:職業道德教育、法律法規教育、安全教育等。
第四十八條 其它種類的教育培訓,原則上不要求培訓服務期。但由公司負擔的教育培訓費數額較大(人民幣 元及以上)的,須參照本節規定執行。
第四十九條 員工的教育培訓采取半年以上全日制脫產形式的,公司可與其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章 教育培訓結果評估及應用
第五十條 公司統一組織的教育培訓結束時,須對教育培訓效果進行科學的分析和評估。對被培訓者的評估主要通過考試或總結形式。
第五十一條 被培訓者不認真參加培訓或考核不合格,須重新參加培訓;經重新培訓仍達不到規定要求的,公司或所在部門可對被培訓者給予崗位調整等必要處理。
第五十二條 員工參加教育培訓的,由人事行政管理部記入員工培訓檔案,作為其績效考核、職務任免和工資調整的重要依據。
第五章 附則
第五十三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或與國家和當地的法律法規相悖的,按國家和當地的法律法規執行。
第五十四條 分公司可參照本制度擬定并下發相關的培訓管理辦法。
第五十五條 公司每年依據該制度制定具體年度的教育培訓方案,報請總經理室批準后,由人事部門組織實施。
第五十六條 本制度由總公司負責解釋。
第五十七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附件一:教育培訓服務期協議
編號: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證號:
甲方將為乙方提供本次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 省 市 院校(單位)參加教育培訓學習的機會,在乙方培訓之前,甲、乙雙方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乙方在培訓期間,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遵守甲方及培訓方的有關規定,認真學習。
第二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本次培訓期間的學費等費用,共計人民幣 元。
第三條 乙方在培訓期間應遵守勞動合同及本協議中的約定。
第四條 乙方學習結束后,應在甲方工作一定期限作為培訓服務期,按照公司規定此次服務期為 年 月。
第五條 由甲方出資的培訓,在服務期內,員工辭職或因違反《勞動法》第二十五條或《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被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關系而無法達到服務期要求的,須根據服務時間比例支付違約金。
支付違約金=(應服務月數-已服務月數)/應服務月數*公司負擔培訓費總額
第六條 應由甲方負擔的相關費用,但由乙方先行墊付的,乙方在培訓結業前辭職或因違反《勞動法》第二十五條或《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被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關系,則甲方不予報銷教育培訓費用。在服務期內有前述情況的,按照員工已服務月數與應服務月數的比例報銷費用。甲方已報銷的,按照本協議第五條規定由乙方返還。
第七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聯系人:
聯系方式:
地址:
乙方(簽字):
聯系人:
聯系方式:
地址: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附件二:員工培訓登記表
培訓時間:
培訓地點:
培訓內容:
主講人: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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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 |
職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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